实习生实习收入个税详解: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南
实习生实习收入个税详解: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南
随着暑期实习季的到来,许多学生开始关注自己的实习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正确申报。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实习生实习收入个税的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
实习生实习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计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主要看用人单位与实习生之间是否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如果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尚未形成雇佣关系,实习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税额计算方式
具体税额的计算要根据收入额和计算方式来确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也可按次或者按月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但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实习生需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详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案例:
小王在某公司参加暑期实习,7月份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公司在发放劳务报酬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
分析:小王7月份取得的劳务报酬是3000元,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申报的时候还是需要如实申报。
按次或月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为收入额,具体见下表: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详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案例:
小王在2024年7月份取得劳务报酬4000元,但未能提供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可么以这样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3200元
应纳税额=3200×20%=640元
温馨提示
若小王2024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6万元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回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总的来说,无论采取哪种预扣预缴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都是一样的。
如何申报?
扣缴单位在为实习生办理扣缴申报后,实习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收扣缴申报温馨提示。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操作步骤:
- 采集实习生信息
- 点击首页-人员信息采集-添加
- 录入基本信息(*号为必填项内容)
- 【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当年首次入职学生”’,点击【报送】,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通过”即采集成功。
- 实习生工资个税申报
- 点击首页-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
- 填写收入信息,核对其他信息
- 随同其他收入类型一并申报个税,按步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