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宇辉不再担任与辉同行执行董事?详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角色
董宇辉不再担任与辉同行执行董事?详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角色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董宇辉不再担任与辉同行执行董事,引发广泛关注。实际上,这只是因新公司法修订而进行的规范表述变更。本文将详细解析公司股东、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相关报道,董宇辉不再担任与辉同行执行董事,这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但实际上,这只是与辉同行因新公司法的相关变动作了一个规范表述的小变更。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一个公司股东、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到底谁才是老大。
1. 董宇辉为什么要把执行董事变更为董事,并兼任经理?
让我们对比一下2018年旧公司法和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
2018年旧《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根据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实际只是一种因公司法修订的规范表述的变更,实际权力都是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2. 为什么法定代表人也是由董宇辉本人担任?
根据新修订的2024《公司法》第一章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由于与辉同行只设置了一个董事并且兼任经理,说明公司事务都是由该董事兼经理执行,所以根据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董先生本人。
3. 股东、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
让我们来看看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规定:
股东的权利义务
《公司法》第三章:
第五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五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董事会的权利义务
《公司法》第三章:
- 第六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七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及责任
公司法第一章: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一般会在公司营业执照上公示,也就让我们大众都觉得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老板,对于我们小微企业来说很可能就是老板,因为很可能他也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那就不能算是老板了。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董事又是由股东选举或委派。所以一般来说股东会是这个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持股比例越大话语权越大。当然我们今天讨论的只是小微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就复杂很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