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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许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引用
1
来源
1.
http://shebao.southmoney.com/shiye/lingqu/202502/753246.html

失业后如何应对生活?如果你在许昌失业,记得每月去领这笔钱!虽然金额不多,但可以解决日常吃饭、出行等基本问题。新社通为你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领取流程

  1. 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 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特殊情况委托办理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点,主动接受推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育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保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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