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经济法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经济法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经济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七种:
1.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持有人的专用权,破坏了市场秩序。
2. 仿冒他人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或者服务名称
仿冒他人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或者服务名称,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或者服务名称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识,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对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或者服务名称的专用权,破坏了市场秩序。
3. 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保密措施保护的他人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产品配方、技术制作工艺、设计方案、经营策略、管理方法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泄露、使用、购买等。
4.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向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人员提供财物,以取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
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是指在广告中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语言、图像或者 other means,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市场秩序。
6. 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秘密泄露是指未经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的行为。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商业秘密持有人的竞争地位受到损害,损害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仿冒他人商业标志
仿冒他人商业标志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或者服务名称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识,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对商业标志的专用权,破坏了市场秩序。
以上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违反了经济法律规定,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误导性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制,以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本文将重点介绍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同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误导公众,使公众可能产生混淆,从而损害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利益。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 仿冒他人的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或者图形
仿冒他人的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或者图形,是指在商品包装、广告、商品陈列等地方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使公众可能产生混淆,从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仿冒他人的商业名称、商品名称或者图形,构成侵权。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合法保密措施保护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泄露、使用、购买、销售商业秘密,以及非法获取、提供商业秘密。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权。
- 商业告白
商业告白是指对商品的质量、性能、功能、用途、价格等有关信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商业告白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告白,构成侵权。
- 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或者肖像
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或者肖像,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他人企业名称、姓名或者肖像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使公众可能产生混淆,从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或者肖像,构成侵权。
- 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
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通过窃取、利诱、购买、接受礼物或者其他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构成侵权。
- 商业秘密的非法使用
商业秘密的非法使用,是指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泄露、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非法使用商业秘密,构成侵权。
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应当积极维权,同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