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协商离职算主动辞职吗
与公司协商离职算主动辞职吗
一、与公司协商离职算主动辞职吗
与公司协商离职不算主动辞职,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主动辞职通常是员工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一般是基于员工自身的原因,如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调整、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等,并且往往是员工主动发起离职流程,公司处于相对被动接受的状态。
而协商离职是员工和公司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离职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公司业务调整、组织结构变革等,并非单纯由员工一方的主观意愿主导。双方会就离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离职时间、工作交接等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从法律后果来看,主动辞职在很多情况下员工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而协商离职,根据协商的结果,公司通常会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关于离职交接规定
《劳动法》虽未对离职交接作出详细规定,但《劳动合同法》有相关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通知义务。劳动者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若未履行通知义务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工作交接。劳动者离职时,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财物、未完成事务等,要确保交接清晰、完整,使接手工作的人员能顺利开展工作。
三是用人单位的配合。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后,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
总之,离职交接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双方均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各自义务。
三、合同到期要不要离职证明
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离职证明需分情况来看。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通常是需要离职证明的。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它能证实劳动者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等情况。在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时,很多新的用人单位会要求其提供离职证明,以确认其与原单位已无劳动关系,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若劳动者合同到期后,继续与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则一般不需要离职离职证明。因为双方劳动关系并未中断,而是延续下去。
此外,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也可能是必需的材料。所以,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离职证明,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劳动者应根据自身后续安排,与用人单位妥善沟通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