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求偿权确立需满足必备条件:一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达期限且未履行完,债务性质明确;二是债务人应行使到期债权却疏于行动或无力执行;三是债务人债权非专属自身,如涉及抚养等关系及人身权益的债权;四是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合法且债务达清偿期,满足条件方可使用该权利维权。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求偿权得以确立的必备条件如下所示:
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须已达至债务期限并且尚未履行完毕。此乃建立该权利的基本前提,债务之性质务必明确且已经达到偿还期限。
债务人应当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但却疏于采取行动或者无力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并非必须主动放弃行使其权利,而仅仅是因疏忽或者能力不足而未能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其自身的权利,而是可供其他债主分享的债权。具体而言,此类权利包括由于抚养、抚养、赡养关系、遗产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薪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人身权益。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债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其债务已达清偿期限。唯有在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之后,债权人方可充分利用代位求偿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位追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对于代位追偿权的设立前提条件而言,主要涵盖以下几大方面:
首先,必须存在合法且具备效力的债款债权关系。其中,被代位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经明确确认的。
其次,债务人必须表现出对其到期债权的消极处理态度。这意味着,债务人有义务并且有能力行使其债权却未进行任何行动。
再次,债务人的这种消极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换言之,由于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权利,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得到充分补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仅限于其个人专属的权利。例如,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符合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
代位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代位追偿权之相关规定,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诉讼时间期限自权利主体明确意识到自身权益受侵害以及义务方的存在之日开始计算。若法律另作特别规定,则以特别规定为准。然而,对于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的情况,经审判机关批准后方得给予司法救济,至于符合特定条件者,审判机关可依权利主体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在此种代位追偿权的情境下,债权人务必及时主张自身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机会。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为法定原因而发生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中断之后,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而中止则在中止原因消失后,诉讼时效将继续进行计算。
当我们明确了代位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范围问题,一般来说,追偿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被代位人的债权范围,这涉及到权利行使的边界界定。还有就是代位追偿权行使的时效问题,要在法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会面临权利丧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