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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实安全整改,房主在火灾中死亡!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不落实安全整改,房主在火灾中死亡!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198443

2024年4月15日2时29分许,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个大人和1个小孩),直接经济损失197.16万元。


起火建筑概貌

近日,潮州市政府批复了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经营性自建房房主没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防火分隔,配置消防设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火灾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治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5日2时50分许,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一自建房起火。消防力量很快到达现场开展救援,3时18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现场救出被困人员4人,除张(自建房产权人陈的婆婆)外,其余3人均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现场方位图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2024年4月15日2时29分许,陈**个人自建房首层中部茶几东面铁架底部隔板上的电子设备(自用电器,非销售货物)内置的18650 锂电池热失控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事发前,三饶镇政府及南新村委会曾到该店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督促其落实“破网开窗、砌墙装门”,但该店经营者对此存在抵触行为,未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提示,也未主动落实整改工作;调查中还发现,起火建筑首层堆放大量可燃物品,二楼以上居住楼层内没有配备灭火器、简易防毒面具等基本的灭火逃生器材,除二层客厅有1个上锁逃生窗外,其它房间、其它楼层设置的防盗网均未开设逃生窗,业主无法第一时间实施自救和快速逃生。

事故追责

涉事房主、经营者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对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及相关部门履职方面问题及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问责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上下滑动查看▽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自建房

是集生活、经营、仓储

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

示意图

由于住宅与生产经营区域多未落实防火分隔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欠缺

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自救逃生能力弱等原因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被困

甚至造成群死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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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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