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是否能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是否能代位继承
一、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是否能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具体来说,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该子女有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孙子女可代位继承。当孙子女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孙子女的子女,也就是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此时可代位继承原本属于其父母(孙子女)有权继承的份额。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二是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三是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只要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无论辈数多少,都有代位继承权。所以,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符合法定条件时能够代位继承。
二、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呢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在发生转继承后,仍然可能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例如,甲在其父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前去世,甲应继承的份额就由甲的继承人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乙的儿子先于乙死亡,乙死亡时,乙儿子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当发生转继承后,如果转继承人中存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情况,即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同时有直系晚辈血亲,那么就会出现代位继承。例如,转继承人丙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已死亡,丙有子女,此时丙子女可代位继承丙应转继承的份额。总之,二者并非绝对排斥,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多久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继承权纠纷中,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应在三年内提起诉讼。例如,继承人发现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遗产,侵害自己权益时,从知道该侵害行为起三年内可起诉。
二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比如,遗产一直被隐匿,继承人多年后才偶然得知,若从权利被侵害时起已超二十年,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总之,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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