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综述:德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措施的法律控制
讲座综述:德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措施的法律控制
自2020年以来,中国开始贯彻“少捕、慎押、慎诉”的指导方针。此外,在2021年4月,降低监禁率也成为刑事政策改革的目标。在此背景之下,2024年5月21日,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举办了以“德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措施的法律控制”为主题的线上法学研讨会。来自德国马尔堡大学的晏斯·普实克教授担任报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孙远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担任点评嘉宾。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黄河副教授主持会议,赛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周迪波女士为大会致辞。共有近500人共同在线参与了聆听与讨论。
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使用刑法这一具有高度干预性和严厉性的工具,刑事定罪可能导致罚金、监禁、从业禁止等严重后果,并对被定罪者产生社会伦理上的不法评价。这些后果旨在让被定罪者对其罪行负责,但刑事诉讼法在定罪前也允许使用一些严重干扰基本权利和人权的侦查措施,其中最具干预性的是审前羁押。审前羁押剥夺了嫌疑人的自由,其后果与监禁相似,但由于被告仍享有无罪推定,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备受关注。审前羁押的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和随后的判决执行。然而,要使这一措施合法化,必须考虑到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无罪推定。审前羁押措施的合法性应当满足较高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并应当比例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限制标准。
尽管德国法律规定审前羁押应具有例外性质,但每年约有12,000人被审前羁押,占总被关押人数的五分之一左右。近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也在推动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力求实现“少捕、慎押、慎诉”的指导方针。这些改革措施的目标是减少羁押率,并推进庭审实质化,体现了对审前羁押合法性和必要性的重视。
本次讲座中,德国马尔堡大学的普实克教授(Jens Puschke)聚焦于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审前羁押问题,在法治国原则、听审权和公正审判原则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普实克教授重点介绍审前羁押的形式和实质要求以及控制规则。从审前羁押的实质条件开始,接着讨论了其法律控制机制,最后分析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话题,尤其是所谓的“异化的羁押理由和广泛适用”问题。这些理由未得到法律认可,但在实践中被隐秘采用。实际的羁押理由常隐藏在道德观念、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背后,甚至通过非法手段实现 克教授认为,必须提高对羁押理由的陈述和说明义务,通过法律规定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具体化比例原则。现行法律规定惩罚威慑较低的犯罪嫌疑不应因逃跑风险而被羁押,应扩大这一规则的适用范围并进一步具体化。此外,将强制辩护时间提前至嫌疑人在接受法官聆讯时,并废除对涉嫌参加恐怖组织嫌疑人与辩护律师之间通信的限制,以满足信任沟通的要求。
最后,普实克教授指出,阅卷权是实现嫌疑人与国家之间平等武装的重要手段,应及时给予并由刑事追诉机关组织保障。如果辩护律师仅在羁押审查前不久获得阅卷权,违反迅速审理原则和嫌疑人听审权。因此,需制定明确法律规定,并适用于在逃嫌疑人,因此,有必要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将其也适用于在逃嫌疑人。在阅卷权的范围方面,也必须能够进行有效的刑事辩护。
针对普实克教授的讲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的孙远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的郭烁教授也向听众介绍了中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一些制度性和实践层面的固有问题,例如羁押期限过长、理由不充分、法律救济缺乏、辩护权受限和法律规定不明确。为改善现状,孙远教授和郭烁教授建议缩短羁押期限,改善羁押条件,明确羁押理由,加强法律救济,保障辩护权,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和防止权力滥用。
通过主办本次讲座,在不同国家的对话讨论中,可以相互借鉴有关审前羁押的法治控制经验。法治努力的目标应是尽可能避免审前羁押,严格约束检察机关和法院遵守法律规定,并加强受影响者的抗辩权。
本文原文来自汉斯·赛德尔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