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研 | 压片糖果宣称可“生发养发”,商家因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案例速研 | 压片糖果宣称可“生发养发”,商家因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有脱发困扰,普通食品宣称吃了能够“防脱生发”,你是否心动了?先别急着尝试,来看一起消费欺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王某通过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下单购买某品牌刺梨胡萝卜复合果蔬片(压片糖果),实付款2300元。庭审中,王某自认已食用1瓶,尚有6瓶在其处存放。涉案商品网页详情显示有激活毛囊、草地变森林,3步改善脱发、养发、生发,生物防脱生发素等。客服人员在与王某的聊天中陈述该款产品是从根源上去改善毛囊结构、消炎补充营养、从而达到巩固现有的发质,激活沉睡的毛囊,四瓶一个周期,七瓶是巩固装。客服人员向王某推荐有买三送一,五送二活动,王某遂在推荐下购买7瓶涉案商品。
后王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公司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答复称“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依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5日在官网发布的《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一文中指出“化妆品宣传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4、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法院审理
天桥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本案中,涉案商品系压片糖果属于食品,而非药品。“生发”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明确为医疗术语,某公司在网页宣传及客服聊天中涉及的“改善脱发、养发、生发、消炎”及“四瓶一个周期、七瓶是巩固装”等词汇,存在暗示对疾病有治疗功效的内容,足以误导人们认为该产品具有治疗作用。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商品具有上述功效,亦违反了食品广告宣传中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某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鉴于王某自认已食用1瓶涉案商品,遂判决某公司向王某退还剩余货款1971.4元并支付涉案商品货款三倍的赔偿款6900元。王某应当同时向某公司退还涉案商品6瓶。判决作出后,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任何食品都不可能对疾病有治疗效果。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可能误导消费者使用食品代替药品,延误治疗时机,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经营者还有可能因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被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依法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并判决其向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利于警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