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1945年德国军衔制度的演变与扩展
1933-1945年德国军衔制度的演变与扩展
1933-1945年间,德国军衔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从受《凡尔赛和约》限制的战败国军队,到希特勒统治下不断扩军备战的武装力量,德国军衔体系的每一次调整都反映了其军事野心的膨胀。本文将详细梳理这一时期德国军衔制度的演变历程。
1933年:帝国国防军的军衔体系
1933年,德国的正式军队名称为“德国帝国国防军”,它的军衔体系按军种分为陆军和海军两类,按等级则分为六等二十级,包括元帅、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兵等类别。在当时的德国,受《凡尔赛和约》的限制,德国的军事发展受到了诸多约束,这种约束直接影响了军官的军衔制度。
1933年的德国帝国国防军的军衔分为陆军和海军两类。陆军和海军的军衔基本相同,分别有陆军元帅、海军元帅等军衔。然而,由于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受到《凡尔赛和约》及法、英、美等国的政治、经济、军事限制,这些军衔设而未授。实际晋升的仅有一战时期晋升的陆军元帅总统兴登堡。此外,各级军官的晋升期限也显著增加,如著名将领隆美尔和古德里安都曾在上尉军衔停留十多年。
1934年:希特勒的扩军计划与军衔改革
1934年,随着兴登堡总统病势沉重,国会决定由希特勒代行总统职权。希特勒上台后,迫不及待地实施其扩军计划,并开始对武装力量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纳粹化”的改革。这一年,希特勒批准党卫军建立武装部队,并开始设立党卫军的独特军衔体系。党卫军的军衔被细化为八等二十一级,包括领袖、各级长官、士官及正式队员、预备队员等。
1935年:国防军的重新命名与军衔调整
1935年,德国进行了重要的军事重组,正式组建空军司令部,并将“帝国国防军”改称为“国防军”。同年,空军设立了“飞行勤务军衔”,海军恢复了一战时期设立的“海军准将”军衔,同时首次对士兵军衔进行调整。陆军取消了一等兵军衔,将二等兵军衔分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满6年”两级,并增设上等列兵军衔。
1936年:陆军元帅衔大将的设立
1936年,德国在陆军将官中增设了“陆军元帅衔大将”军衔。这一军衔高于大将半级,但低于陆军元帅,主要授予国防军总参谋长、集团军群总司令等高级职务。这一设立在当时有其历史渊源,早在19世纪末的第二帝国时期,“铁血宰相”俾斯麦就曾领有此衔。
1938年: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的成立与军衔体系的进一步调整
1938年2月,希特勒成立了“德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德国国防军改称“德国武装部队”,并将党卫军纳入其中。同年,德国对军衔体系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增设了各军种的一级上士军衔,并在海军中增设了一级中士和一级上等兵军衔。
1939-1945年:战争期间的军衔调整与扩展
1939年,德国正式建立了党卫军野战部队,包括著名的党卫军第一装甲师“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等。同时,党卫军开始设置并使用野战部队的独特军衔称号和标志。1940年,德国取消了“陆军元帅衔大将”军衔,并在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内设立了宪兵司令部,进一步调整和提高了宪兵的军衔级别。到1945年战败前,德国武装部队的军衔体系已经发展得非常复杂,包括陆军、空军、海军、武装党卫军和宪兵等多个类别。
结语
德国帝国国防军的军衔制度在1933年至1945年间经历了显著的演变。这一过程反映了德国在希特勒领导下从受《凡尔赛和约》限制的战败国逐渐走向扩军备战的过程。军衔体系的不断调整和扩展,不仅是为了适应军事需求的变化,也是希特勒企图通过军事力量扩展其政治野心的体现。这一复杂的军衔制度最终随着德国在二战中的失败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