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怎样分割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怎样分割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61116.aspx

在婚姻生活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下,一旦离婚,房屋产权如何分割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的法律处理原则。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形,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用于结婚,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一方的名字。婚后双方又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一方却否认另一方在婚前购房时的出资,且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应属于谁,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若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并证明该出资也不是赠与或出借与另一方的,则该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的。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为原则对配偶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