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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闸门竟暗藏“利器”,划伤了谁来负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小区闸门竟暗藏“利器”,划伤了谁来负责?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4J5NTQI0514NMNB.html

近日,一起因小区道闸损坏导致电动自行车车主受伤的赔偿纠纷案件引发关注。江苏高院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不仅展现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还引用了法官的判决意见,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我们不仅在道闸口设置了减速带,还放了“慢”字警示标识呢!况且小区出入口每天都有数千人次的居民、行人、非机动车进出,但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啊!

但是你们没有在道闸口贴“非机动车下车推行”的文字提醒呀!道闸损坏,铁器凸出,你们也没有及时检修,这才让我受伤!前前后后光医药费我就花了一万多呢!


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当履行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义务。但其没有在道闸处设置警示标识提醒非机动车下车推行,也没能及时发现道闸下端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较大过错。

此外,刘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案涉较窄道闸,看到对向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等待或下车推行,避免与行人在狭窄的道闸内交会通行,影响安全,未尽到谨慎通行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案情,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刘先生自行承担30%。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除对房屋和配套设施、相关场地负有管理义务外,对公共设施设备也应定期进行查验,特别是居民来往频繁的地点,更要关注细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本文原文来自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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