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几年
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几年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闲置问题和补偿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土地征收后的闲置期限规定,以及在处理征地补偿纠纷时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材料。
征收土地后的闲置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的期限为2年。具体规定如下:
征收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达到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征地补偿纠纷的证据准备
在处理征地补偿纠纷时,需要提交以下关键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征收土地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2年未开发的,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