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拟新增31.67万个泊位,优化停车收费
东莞发布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拟新增31.67万个泊位,优化停车收费
东莞机动车保有量已超412万辆,停车泊位供给缺口较大。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提出将全市划分为3类停车发展分区,并计划至2025年新增机动车泊位约31.67万个。
现状:路内、路外停车泊位供给比例出现“倒挂”
《规划》透露,截至2023年10月底,东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412.48万辆,位居广东第二、全国第十。东莞各镇街(园区)间机动车保有量规模差异较大。寮步镇机动车保有量最高,达到30.57万辆;洪梅镇最低,为1.90万辆;虎门、东城、厚街、长安4个镇街为20万-25万辆;大朗、塘厦等9个镇街为10万-20万辆;石碣、樟木头等13个镇街为5万-10万辆,其余5个镇街为2万-5万辆。
然而,与约412.48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对应的是,截至2023年10月底,东莞全市供应停车泊位约212.46万个,全市泊车比约为0.52。其中,建筑物配建泊位约156.41万个,路外公共泊位约19.93万个,路内停车泊位约36.12万个。
镇街(园区)层面:仅东城、南城、松山湖、洪梅、凤岗五个镇街泊车比大于或接近1.0,供应大于或接近需求;东坑、麻涌两个镇泊车比为0.91.0,万江街道泊车比介于0.80.9,总体供需矛盾较小;谢岗、道滘两个镇泊车比介于0.70.8,总体供需矛盾不突出;其余各镇街(园区)泊车比介于0.100.70,停车泊位缺口较大。
从停车泊位供给数量来看,城区片区(含石碣、高埗)泊位供给最多,约63.49万个;其次是松山湖片区47.31万个、滨海湾片区35.65万个、东部产业园片区29.24万个、东南临深片区20.86万个,水乡片区最少为15.91万个。
目前,东莞全市配建停车泊位占总泊位73.62%,低于《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85%以上要求;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占总泊位9.38%,低于《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10%~15%要求;路内泊位占总泊位17.0%,远高于《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不得超过泊位供给总量的8%要求,路外公共停车泊位与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比例出现“倒挂”。
为此,《规划》提出,按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泊位供应体系,近期(2023~2025年)东莞拟新增机动车泊位约31.67万个。其中,拟新增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分别约21.0万、11.12万个,清退路内现状路内停车泊位约0.45万个。远期目标方面,计划至2035年全市新增路外泊位46.72万个。
规划:全市拟划定3类停车发展分区
考虑未来全市不同区域功能定位、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土地开发强度、公交服务水平等因素影响,《规划》将东莞市划定3类停车发展分区:一类区(严格控制区)、二类区(适度控制区)、三类区(适度发展区)。
一类区:停车严格控制区。该区域用地开发和交通集聚强度高,提倡公交和慢行优先,不鼓励私人小汽车交通,必须严格控制停车泊位的供给;配建停车的主体地位明确;强化执行停车需求管理力度,制定高停车收费标准;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交方式优先,制定全面的停车管理策略。
二类区:停车适度控制区。该区域提倡慢行与公交的优先发展,私人小汽车交通可作为适当补充;通过调节区域内部小汽车的比重,适度控制停车供给规模,提升交通组织的整体性和交通环境的集约性;制定合理的停车配建标准和收费标准,停车管理要有策略引导。该区域一方面应加强交通管理,适度建设路外公共停车场;另一方面可对现有停车资源进行挖潜,鼓励配建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内对社会开放,实现停车资源在时间维度上错时共享。
三类区:停车适度发展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区域,考虑建设用地相对宽松,路网密度较低,公交和私人交通可协调发展,停车设施建设应实行较高的标准,确保停车需求的基本满足。该区域应充分保障停车泊位的供给,一方面应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合理控制和预留停车设施用地;另一方面应重视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建筑配建指标取高标准。
同时,基于三类停车分区,根据不同分区停车管理政策,对各类建筑配建指标进行差异化综合考虑。东莞市六大发展片区确定不同的停车配建指标调整系数。其中,城区片区、松山湖片区、滨海片区调整系数取1.11.3,东南临深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调整系数取1.051.2,水乡新城片区不做调整为1.0。
收费:拟优化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目前,东莞全市范围内仍未实行全面停车收费,《规划》指出,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路内停车,南城、东城收费最高(每日58元),其他镇街停车收费价格普遍较低,更有部分镇区仍存在大量无偿使用的路内停车泊位,未能发挥停车收费价格调节机制,导致收费价格杠杆未能有效调整停车需求。”
《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提高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标准、实行差别化区域、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区分繁忙及非繁忙时段、服务对象及非服务对象等措施,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以有效调控拥堵区域交通流量,引导市民合理出行,降低私家车购买和使用频次。
针对东莞市路内停车收费,按照“提高一类区停车费率,合理限制小汽车出行;提高高峰时段停车费率,增加小汽车出行成本;提高长时停车费率,鼓励车辆即停即走,提高停车周转率”等原则,提出路内停车收费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