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位理赔后,责任方还需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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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理赔后,责任方还需赔偿吗?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89065
近日,织金法院以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件,被告当场给付原告欠款6500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现场
2023年6月,被告黄某驾驶车辆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马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马某驾驶的车辆在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商业车损险。之后,马某就车辆损失向黄某索赔未果,遂向原告申请保险代位理赔。原告根据保险合同为马某垫付车辆维修费用6800余元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黄某诉至法院。
当事人现场支付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结合《民法典》《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讲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情况,希望换位思考、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垫付车辆维修款6500元。
以那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化解人民群众“烦心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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