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律师教你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
家暴零容忍!律师教你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不仅发生在台湾,也发生在世界各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约有三分之一的女性在一生中会遭受家庭暴力。面对家暴,忍耐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才是明智之举。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和孩子。
1. 怎样的行为算是家暴?家暴有哪些类型?
(1)家暴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精神或经济上的骚扰、控制、胁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的人、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及其未成年子女。
(2)家暴型态有哪些?不是只有动人才算家暴!
身体上的不法侵害
以殴打、肢体虐待、伤害、性侵害、遗弃等方式对待被害人,达到伤害被害人肉体的目的。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使用言语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控制行为、强迫观看不当内容等方式,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困扰。
经济上的不法侵害
要求被害人签署本票、担任保证人,或是过度掌控家庭财务,在经济方面威胁及控制被害人。
(3)家庭暴力防治法最新修法内容
2023年11月三读通过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重点:
- 增订防止性影像散布的保护措施
- 网际网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 扩大保护对象
- 法院与警察机关的配合
- 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额外保护
这次的法律修正,显示台湾对于家庭暴力和数位性暴力问题的高度重视,并在法律层面上做出实质性的调整和补充,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并应对数位时代下新型态的暴力行为,更全面地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2. 被家暴可以离婚吗?要怎么做?
根据民法规定,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受另一方不堪同居的虐待,可以持相关证据(如验伤单、家暴照片、保护令等)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离婚。所以只要家暴事实成立,法院会有很高的机率同意双方离婚!
3. 被家暴后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 蒐集相关证据:保存验伤单、保护令和影音档案等,届时会成为法官审理的重要依据。
- 向法院提起家暴离婚诉讼:撰写家暴离婚诉状,详细说明受到家暴的情形,尽量具体列出每一次的家暴时间、地点、过程等细节,以及希望法院判决的事宜,包含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扶养费还有夫妻剩余财产分配。
- 开调解庭:即使有过家暴事实,离婚诉讼都必须先经过强制调解的程序。但如果没有必要调解,法官也会询问当事人意见,而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 法院审理: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的程序,此时将会需要被害人提供遭受家暴的证据。
- 法院判决:收到判决书后确认法院判决的内容,在此提醒,若要提出二审上诉的话,需在20天内提出。
4. 家暴离婚常见问题
(1)被家暴者会更有机会得到监护权吗?
家暴离婚监护权判给谁虽然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法院在选定或改定监护人时,会考量受监护人,也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通常如果有家暴前科,法院都会推定为不适合监护子女,而考虑将监护权给其配偶,或是具有经濟能力,能够抚养小孩的亲属。
(2)被家暴者会分配到更多夫妻财产吗?
答案是不会!在法律规定上,家暴行为并不会成为法院提高被害者赡养费金额的依据,依法也不能因此请求更多的剩余财产分配。但若是在协议离婚的阶段,加害者愿意因此给予更多赡养费和扶养费,就是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的内容。
此外,虽然被害人不能透过离婚诉讼得到被家暴的补偿,依然可以另外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医疗费用的损失以及抚慰金。
5. 家暴保护令怎么声请?真的有用吗?
(1)三种保护令一次了解
看完通报流程后,大家可能会有个疑问:“保护令是什么?真的会有效吗?”以下便跟各位介绍保护令的三个种类,以及它们的效果。
紧急保护令
- 适用状况: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的情况非常危急,人身安全需要马上受到保护。
- 申请对象:检察官、警察机关、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 申请方式:以书面、言词、电信传真或其他科技,在日夜间或休息时间皆可声请。
- 核发程序:依警察人员到庭或电话之陈述,认被害人有急迫危险者,于4小时内以书面核发保护令。
- 效期:自核发时起生效,于法院审理终结合发通常保护令或驳回声请时失其效力。
暂时保护令
- 适用状况:安全状况仍然不稳,随时可能会再发生家暴事件。
- 申请对象:检察官、警察机关、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 申请方式:以书面声请。
- 核发程序:可不经审理程序直接核发。
- 效期:自核发时起生效,于法院审理终结合发通常保护令或驳回声请时失其效力。
通常保护令
- 适用状况:相较于上述两者,当事人的安全状况较为稳定,但仍有可能再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 申请对象:检察官、警察机关、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 申请方式:以书面声请。
- 核发程序:需要经过审理程序才能核发。
- 效期:有效期限最长为2年,失效前得声请法院撤消、变更或延长,最长延长效期也是两年,但声请延长的次数没有限制。
(2)保护令的功用
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人进行以下13项行为:
- 禁止加害人对被害人、目睹家暴儿童或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再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加害人对被害人及家庭成员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等其他非必要联络行为。
- 命加害人迁出被害人及家庭成员的住居所;必要时禁止加害人使用、收益或处分该不动产。
- 命加害人远离下列场所特定距离:被害人及家庭成员的住居所、学校、工作场所或其他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
- 规定加害人汽车、机车及其他个人生活上、职业上或教育上必需品的使用权;必要时加害人必须依照命令交付这些必需品。
- 规定暂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行使或负担内容,由当事人之一方或双方共同行使或负担的內容及方法;必要时,加害人应依照命令交出子女。
- 规定加害人对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必要时可以限制加害人不能与未成年子女见面。
- 加害人依照命令给被害人住所的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
- 加害人需要支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员的医疗、辅导、庇护所或财物损害等费用。
- 加害人依照命令完成加害人处遇计划。
- 加害人依照命令负担相当的律师费用。
- 禁止加害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暂时监护之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相关资讯。
- 规定其他必要命令以保护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员。
根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条,如果加害人违反保护令,将会有刑事责任,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
(3)声请保护令需要准备的文件
过去曾经有法官因为资料或证据不足,而发生保护令没过或是驳回的情况。因此在声请保护令(不是申请保护令唷!)前,可以先把资料和证据整理好,让自己尽快得到保护令的法律保障!
一般而言,声请保护令时所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 保护令声请状。
- 被害人、加害人的户籍誊本各1份。
- 暴力事实的相关证据(如验伤诊断证明、照片、录音和录影等)。
- 声请状所述应附文件(如保护令裁定、汽机车行照、钥匙、租赁契约等)。
- 证人联络资料。
- 其他法院要求声请人提出之文件。
(4)声请通常保护令会见到对方吗?
若因为害怕而不想见到被告,可以声请“隔别询问”,而法官会在保护令开庭过程中询问事发经过,审理证据并确认当事人想声请的保护令款項,所以无论如何都需要到开庭现场接受审理哦!
6. 如何通報家暴事件?
- 拨打家暴专线113或110:拨打专线后,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专业人员或警察将会介入并制止施暴者的行為,同时确保被害人的安全。若家暴情形严重,他们也会协助处理安置问题,让被害人得以避难。
- 及时就医并保存家暴证据:如果状况允许,透过录音或录影记录对方的言行举止和现场情况。若身体有受傷,无论傷勢大小,都應立刻前往醫院就醫,並請求醫師開立家暴驗傷單。這些證據將有利於之後申請保護令。
- 声请保护令:针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依照急迫程度向法院声请紧急保护令、暂时保护令或通常保护令,避免暴力行为再次发生。
7. 家暴保护令的声请流程
- 提出声请:可以在发生暴力的发生地,或是受暴者、施暴者的居住所在地的警局提出声请,或是直接填寫书面声请狀寄信或是用传真的方式送到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也可以直接拨打113保护专线寻求协助。
- 备妥声请文件:准备好相关申请文件,报案时警察或相关专业人员也会提供协助,只需要配合办理即可。
- 审理程序:若声请通常保护令,将需经过审理程序才會核发。法官会讯问声请人,此时会需要陈述暴力状况。陈述受暴状况的重点应聚焦于“在何时何地,加害人如何施暴”。
- 提出抗告:若双方任一人对于法院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在裁定书送达的10天内,透过书面或言词的方式向原裁定法院、抗告法院提出抗告。但请注意,抗告期间是不可以停止执行保护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