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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专家何忠礼带你认识科举塑造下的生动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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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专家何忠礼带你认识科举塑造下的生动宋代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BV14CVU05521GCR.html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重要制度,历经近1300年的发展演变。其中,宋代是科举制度的黄金时代,为赵宋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推动了宋韵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本文将从宋、元、明、清四个朝代,探讨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宋代——科举制度的黄金时代

历史进入宋代,科举制度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经过一系列改革,制度臻于完善,以往察举制的残余完全被消除。科举制度的长处得到充分发挥,大批才能之士脱颖而出。这一局面推动了宋韵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其繁荣昌盛的程度堪称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最高峰,增强了宋朝的文化软实力。宋代科举不仅对当代也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因此,今人研究宋代科举,无论是总结其历史经验或是存在的问题,都富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唐、宋科举之所以有很大不同,首先与时代和阶级关系的变化有重大关系。唐末农民起义和五代战乱,彻底扫荡了新老士族,过去依靠门第做官,世代保持政治、经济特权的时代已经结束,门阀政治最终为官僚政治所代替。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转换加速,社会上普遍出现“富儿更替做”“庄田置后频移主”的现象。换言之,即便是地主、官僚家庭,本人一旦物故,如果后继者无人入仕,就容易出现家道中落,子孙鬻卖宅第、田产的情况。为了延续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他们对科举入仕的渴望,当然不言而喻。对于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家子弟来说,他们受经济条件限制,能应举者固然不多,但也使其中部分富裕农民子弟获得参加科举考试的机会。除此以外,还有一些贫苦的知识分子、手工业者、小商人、吏人等的子弟,随着门第的取消,也被允许走科举入仕之路。


清 梁亯《观榜图》局部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其次,改革科举也是封建统治者的意愿所在。宋朝自立国之日起,为避免自己成为继后周以后又一个短命的朝代,将“重文抑武”作为国策。为此必须广泛招徕有真才实学之士,充实文治力量(如“宰相须用读书人”,州郡和中央三省六部长官须由文臣担任,由文臣主持军事等)。如果仍然按唐代那样的方法取士,选拔出来的人,不是纨绔子弟,就是只会吟诗作赋之人,入仕后于政事无补。同时,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世家大族势力的再起,也必须对弊端重重的唐代科举实行改革。

综合宋代科举改革的全过程,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开国初到宋仁宗庆历新政前的80年间,主要是对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上消除了对举人的门第限制。故宋人以为:“由是家不尚谱牒,身不重乡贯,以此得人。”

第二,禁止新进士与知贡举结成座主、门生关系。

第三,严禁朝臣“公荐”举人。

第四,令食禄之家子弟覆试,严防大官僚为其子弟窃取科名。

第五,实行殿试和唱名之制,皇帝亲掌取士权。

第六,改知贡举为临时任命的差遣,称权知贡举。对试官实行锁宿,禁止他们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以此严防主试官徇私舞弊。同时,设权同知贡举多名,以分散他们的权力。

第七,设置各类别头试(包括漕试)、“锁厅试”,严防考官子弟、长官子弟及亲族门客、有官人和宗室子弟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八,实施封弥誊录之制,“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彻底扫除以往察举制度的残余,并有效地杜绝了考官徇私舞弊的流弊。

第九,实施“特奏名”制度,优待屡举不第的年老举人。

第十,扩大取士名额,从优任命进士合格者。

宋代科举改革的第二阶段又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为从庆历新政到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之前的30余年间,主要是对考试时间、内容、科目设置的改革。后期为自熙宁后期到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之后的30余年间,主要是创办自中央到州县的各级学校,力图将科举与学校结合起来以选拔人才。

改革后,宋代成为科举制度的黄金时代,科举制度为宋朝选拔了大批人才,对巩固赵宋政权、促进宋韵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到很大作用,对后世的选举制度也有许多积极影响。

由于时代的局限,宋代科举当然也存在着大小不等的弊病。笔者所认为的宋朝科举制度已经达到臻于完善的程度,只是就制度本身而言,不能将制度与考试内容和试卷行文格式混为一谈,更不能因为存在着科场弊端而对之加以全面否定。有关宋代科举,因本书后面将有比较全面的论述,为减少重复,这里只是提纲挈领地作个介绍。

元代科举的中落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全国性政权。虽然在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朝廷为了安定统治秩序,接受了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建议,推行汉法,开始采用前代汉族封建统治者所实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但是蒙古族毕竟是少数民族,其统治者缺乏以少数民族统治全中国的成功经验。他们最担心的是自己的权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丧失于人数众多且经济、文化先进的汉族人之手。为此,朝廷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蒙古贵族特权地位的政策。

元朝前期,蒙古贵族强调军事统治,对于宋、金以来一直实行的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迟迟没有恢复。官吏的任用主要是依靠世袭和保举。凡是重要官职都是世袭,由于严格地执行了将全国的人划分为四等的制度,所以中央和地方长官多由蒙古人和色目人为之,汉人、南人只能成为副手。至于中书省和枢密院长官,更不允许汉人和南人染指。

元朝建立后,虽先后有大臣提出恢复科举取士的建议,但在蒙古贵族的坚决反对下,终不果行。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十月,才开始制定科举考试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决定于翌年恢复科举取士。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举行了第一次科举,此时距元朝建立已45年。科举取士仅实行了8科21年,到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丞相伯颜等人不愿汉人通过科举做官,所以奏罢了科举。可是以科举取士,毕竟是大势所趋,接受汉文化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所以到元顺帝至正元年(1341),随着伯颜一派的垮台,又恢复了科举。

元承宋制,规定全国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举人从地方士人和各级学校的生员中推举,凡年龄在25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的“经明行修之士”,都可连结保举,参加科举考试。

元代科举分乡试(在各行省省会举行,相当于宋代的发解试)、会试(在礼部举行,相当于宋代的省试)、御试(在翰林国史院考试)三级。蒙古人和色目人与汉人和南人分开考试,两者场数和对考试的要求也不相同。

乡试和会试的主要考试内容仍然以经义为主,经义以“四书”义为主,主要考《四书集注》。会试录取的举人,称贡士,相当于宋代的奏名进士。


御试内容为策一道,录取进士分三甲进奏。蒙古人、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蒙古人、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和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有元一朝,共行科举16次,按规定应取进士1600人,实际上只取了1165人。在官员总数中,科举出身者所占比例甚小,据有人推算,仅占4.3%。而汉族儒生要通过科举当官的可能性更小,士失其业,情绪低落,不免有不遇之叹。出职吏员则构成了元朝职官的主要队伍,他们大多素质低下,“刀笔以簿书期会为务,不知政体也”。他们“历任月日,动皆二三十年,试以才能,则百问而百不知”,贪污搜括则是其能事。选举制度的不振,给元朝统治造成了严重危害。

明清科举制度——由极盛走向废除

明清两朝,中国的封建社会进入极端专制主义统治时期,实行科举的真正目的,已从选拔人才到培养无条件听命自己的御用工具。

明朝科举走出了元朝民族歧视的阴影,士人争相走科举入仕之路,科举制度再次进入“鼎盛”。

在全国已经统一的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举行科举的时机已经成熟,遂下诏:是年八月开始开科取士,“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为了满足对官员数量的需求,每年举行一次科举,在连考三年以后,明太祖发觉选举出来的多是少年后生,虽然有一些书本知识,但缺乏行政经验。于是,洪武六年二月,罢科举不用,到十五年才复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为永制”。

清朝是由汉化程度很深的满洲贵族所建立的朝代,他们对待科举制度的态度与昔日的蒙古贵族完全不同。他们为吸收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以建立以满汉地主为主体的联合专政,十分重视科举取士。清兵入关以后的第二年,即顺治二年(1645),立即与明朝科举作了“无缝对接”。举行第一次乡试,对明代以前所取生员、举人,一律承认,仍让他们参加乡试和会试,次年录取新进士373名,比明代平常年份还要多些。

明清承宋元之制,三年一行科举考试,防弊措施基本上也大同小异,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加严。如举人入考场,宋代到中后期已不作搜检,考生犯规,最多只是“扶出”或“停举”。但明代自嘉靖四十四年(1565)以后,“添设御史二员,专司搜检,其犯者,先荷校(木刑具)于礼部前一月,仍送法司定罪,遂为厉禁”。到清代,则更加严厉,搜检达到“开襟解袜”的程度。因舞弊或政治原因,屡兴文字狱,许多举人或试官动辄被株连治罪,有的被流放和取斩,作弊的考生不仅彻底失去了尊严,连性命也往往不保。


清代江南贡院

明清乡试皆在八月举行,分三场,考取者称举人。次年,举人赴北京参加会试,考三场,时间在二月初九、十二日和十五日,内容同乡试。会试录取的举人亦称贡士,在今后的御试中不会再遭黜落。皇帝亲策贡士,称御试(或殿试、廷试)。御试录取者称进士。明清进士录取人数,大致限定在三四百名左右,分一、二、三甲:一甲固定取三名,第一名称状元,授修撰(从六品),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皆授编修(正七品)。乡试在子、午、卯、酉年举行,会试和殿试在辰、戌、丑、未年举行,与宋元相同。

当然,明清科举与以往相比,也有一些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一是学校的制度化及其与科举制度的接轨,从而产生了新的考试形式,即童试;二是以八股文取士,具体来说,考试内容以经义为主,经义以“四书”文为主,答案不能脱离朱熹《四书集注》的范围,文体必须作成八股,以前的古文、散文等体裁一律禁止使用;三是试卷文字必须用“馆阁体”(类似于后世的楷书),字体不佳者,即使考得很好,也不能被录取。


清醉经堂《四书正文》册本 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藏

士子在入学前,不论年龄大小,皆称“童生”。童生入学还得经过三场考试:一是知县主持的县试,二是知府主持的府试,三是本省学政官主持的院试,统称“童试”。只有院试录取后,才能以生员(俗称“秀才”)的资格进入府、州、县学读书。生员虽是一种功名,有了一定社会地位,但还不能入仕做官。

明代的中央官学是国子监,它直属于皇帝,具体事务由礼部代管。国子监设祭酒、司业各一人,为正副长官。国子监学生统称“监生”,亦称“国子生”或“太学生”。监生名额不限,多时达数千人。

国子监的学习内容比较广泛,有经、史、律令、礼仪、书法、数学、策论、表章等。明朝仿宋朝三舍法,将监生分成三等,学生先入初等,学满一年半后,经考试合格,升入中等。再学满一年半后,经考试合格,升入高等。这时候,监生开始“积分”,以取得做官的资格。他们每月参加一次考试,文理俱优的得一分,一般的得半分,差的无分。凡在一年的十二次考试中积满八分的,即可毕业,取得做官的资格,达不到八分的,第二年重新积分。有了监生的身份,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既可以与生员一起参加乡试,也可以通过监生的身份,当积分到一定数量,甚至入监到一定时间,大小可得个官职。所谓“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就是这个意思。

清代不管是学校还是科举,其制度基本上承袭明代而来。

明清科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八股文取士。

八股文又称“制义”或“制艺”(义即艺,指应试经义),因为它专门从《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中出题,又称“四书”文。大约从明成化年间(1465—1487)开始,不仅考试要以试“四书”文为主,而且必须以朱熹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越雷池一步。文体则固定为二二对应的八股体,对每股结尾的虚字,在考试时也有统一的规定。此外,还要模仿圣人的语气为文,即所谓“代圣贤立言”。

科举考试以八股文取士,危害巨大。对士人而言,要么催生出思想僵化、头脑冬烘的所谓学者,要么培养出聪明的奴才,对政治甚少帮助。特别是到了近代,面对西方列强的汹汹东来,依靠科举踏上仕途的大小官员,对此就束手无策。

清朝末年,科举制度终于走到了它的尽头。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清政府面对国内外岌岌可危的形势,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才不得不“诏废科举”。

综上所述,近三四十年来,人们对科举制度的认识虽然有了很大改变,对其作了一定程度的肯定,还形成了被称为“科举学”的学问。但是,对如此重要的宋代科举,学术界的重视仍嫌不够,评价也没有到位,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研究的空间。为此,笔者不揣识昧,姑从近百年来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著中,选择有代表性的论述,分五个方面,编成《知宋·宋代之科举》一书,以供读者参考。由于受版面限制,入选论文数量不多,实有挂一漏万之憾。囿于本人所见,选择中也难免有顾此失彼的毛病。对于这些问题,尚祈读者鉴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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