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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垫付社保是否可以向公司追偿?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员工垫付社保是否可以向公司追偿?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779573

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自行垫付社会保险费有来却无回?这笔账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还是最终自己买单?近日,莲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用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朱某系莲花某公司员工,由于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朱某于2021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了5个月的养老保险费,之后公司才开始给全体员工参保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朱某曾多次要求公司偿还其垫缴的5个月社会保险费未果,无奈之下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朱某在2021年度分别以两种不同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均为缴费标准的8%,该金额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剩余金额的缴纳义务应由公司承担,朱某已垫付该部分费用,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返还朱某垫付的部分社保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被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得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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