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15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一年一度的315又来啦!
作为消费者,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
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对侵权行为say no!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典型案例分享,学习法律知识,让消费远离“套路”,加倍快乐!
基本案情
被告郑某在“淘宝”平台开设一家网络店铺,2022年“双十二”活动促销期间,原告刘某到被告郑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下单购买了7件真丝面料的“女士复古T恤上衣宽松针织衫”,每件价格为780元,共计花费5460元,后被告通过顺丰速运向原告邮寄商品。
次日,原告收到包裹,里面为7件纯棉材质的“儿童短袖T恤”。该包裹快递运单信息显示,寄件人为临汾某服饰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主营儿童服饰。
原告遂以其收到的货物与所购买的商品不符,分别与被告、淘宝平台协商退货退款事宜。经多次协商无果,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购买商品费用三倍赔偿金,即16380元。
法院认为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本案的关键是被告未按约定交付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3.受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内心错误;4.受欺诈方因内心错误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淘宝店铺所购买的商品名称为“女士复古T恤上衣宽松针织衫”,详情页面显示该商品为真丝面料,也有相应的实物照片,但原告实际收到了纯棉材质的儿童短袖T恤,同时在被告淘宝店铺内出售的商品中并无儿童服装,故不存在发错货的可能,应是被告提供了虚假的商品详情信息,使原告陷入内心错误而作出了错误的购买意思表示;原告与被告协商退货退款,但被告拒不配合,可见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综上,被告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其损失,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2024 /3 / 15
网络经营者通过淘宝、抖音等信息网络发布商品的种类、质量、规格、主要成份、价款等内容,并附上相应实物样品照片。消费者根据经营者发布的相关信息来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商品。本案中,网络经营者违背诚信、公平的原则,向原告邮寄的商品并非其在网络上宣传的商品,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本案中的网络经营者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反悔权”。本案通过支持原告三倍赔偿的请求,对商家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惩戒,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