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发货"不小心"发成了升级款?法院: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卖家发货"不小心"发成了升级款?法院: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在直播间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家发错货,商家以"产品升级不小心发错货"为由拒绝退款,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商家发错货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判决商家构成欺诈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27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直播间内购买了"某某黑金臻宠焕颜面霜"(以下简称"焕颜面霜")3瓶。2022年9月5日,张某收到快递并试用后,发现收到的产品实际上是"某某黑金臻宠舒颜面霜"(以下简称"舒颜面霜")3瓶。张某与商家沟通后,商家辩称舒颜面霜是焕颜面霜的升级版产品,且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执行标准一致。张某不接受该解释,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商家以产品已拆封为由的拒绝。
法院审理
庭审中,经法院释明,原、被告就涉案商品不退货仅退款达成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主张舒颜面霜优化了保湿度,系焕颜面霜的升级款,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虽然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证明舒颜面霜已完成备案且产品合格,但经查询,舒颜面霜与焕颜面霜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的备案编号不同,可以认定两款面霜系不同产品,且焕颜面霜已于2022年4月30日注销备案,并已在被告网络店铺下架,故被告称舒颜面霜系焕颜面霜升级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被告直播时宣称的、交易快照载明的商品与原告实际购买后收到的商品不一致,且被告未就系不小心发错货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据,亦未在原告质疑后积极予以回应并进行退款,故可以认定被告在案涉交易中构成欺诈。
对于原告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某返还商品价款597元,并赔偿1791元。
裁判要旨
如果发出的商品质量、效果明显更差,商家未就此及时向消费者进行说明或采取补救性措施,对发错货没有合理解释且无相应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商家存在欺诈的故意,商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直播商品经营者以"不小心发错货"为由抗辩不构成欺诈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认定商家是确实"不小心"发错货还是故意发错货,以及商家是否应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需要健全完善有关审查标准。
对于如何准确认定商家在发错货情形下是否应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本案认为应当结合实际购买商品与发出商品之间的区别、商家是否及时就发错货向消费者说明或采取补救措施、是否有合理解释以及相关证据等,综合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本案对于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弘扬诚实守信具有重要指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