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问斩:古代刑罚制度的人文关怀
秋后问斩:古代刑罚制度的人文关怀
古代电视剧里常常会看到太监宣布皇帝旨意:“择日秋后问斩……”那么,“秋后问斩”有什么讲究吗?为什么一定是秋天这个季节?
秋后问斩的历史渊源
“秋后问斩”的历史要从西汉时期说起。西汉中期,汉武帝大力推行儒学,而儒学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独特“天人感应”的学说。
董仲舒说:“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意思是上天是先赞赏、赞扬的,而后才选择刑罚、处罚。这刚好与时令季节相对应。
我们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秋天正是一年之计温度逐渐变冷,肃杀之气正在逐渐酝酿,可以选择执行死刑,以示威严。
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同样记载:“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秋冬问斩”的习俗就由此被固定下来,更是被载入律令遵守。
秋后问斩的文化内涵
除了儒家思想里提到,中国古代在阴阳五行说当中也提到这一思想。按照中国古代的天命思想认为,处死犯人就是执行“天罚”,这是对人最大的惩罚。这是秉持上天的旨意,必须要符合上天的规定,就是所谓的天意。
阴阳家们信奉“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理论,这跟儒家思想其实是一致的。
春季气候温和,万物萌生,春暖花开,适合播种和搞庆祝活动。而秋冬季节寒冷,冷风刮面,带有肃杀之气,正是实施刑罚的好时机。
古代思想家们的在行刑上都有同样的见解。受到这些思想影响下,两汉法律专门规定行刑时间,一般死刑都不能在播种的立春,必须等待秋后处决,后来并逐渐固定下来。
秋后问斩的现实考量
秋后问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是跟农耕息息相关的。秋冬一般为农闲时候,百姓一年到头难得的休闲时刻。
这一时候执行死刑,不用耽误农业生产,百姓也有时间去围观,由此达到震慑和威慑的作用,巩固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
唐朝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一般都是规定不能执行死刑的时间。唐律规定:“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于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待时而违者,加二等。”
唐律严格可见,在立春至秋分、断屠月和禁杀日都不得执行死刑,否则都要接受杖责和刑狱。断屠月不是一个传统节日,而是跟中国佛教规定不准杀生的五月、九月和正月有关。禁杀日即每月的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讲究不能杀生要多做好事。
甚至对此还有其他更详细的规定,《唐律疏议》还规定在大祭祀、朔望、二十四节气、雨未晴、夜未明等日子,都要停止死刑的执行。
大部分朝代都遵从秋冬行刑虽为历代都遵守的原则,但是在秦代等封建社会早期,礼法尚未形成,四季可以执行死刑的。
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
古代刑罚相比现代来讲,刑罚数量多,种类多。最早刑法在西周时期就有规定,在《周礼·秋官·序官》中记载:"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掌握“生杀大权”的秋官,正是对应着秋后问斩。司寇主管刑狱、纠察,地位类似于今天的法官。
其实在《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古代为了约束百姓,对刑罚的设置起源很早,其中以“五刑”最为重要。五刑是古对犯罪者五种轻重不同的处罚手段,在历史发展中也不断变化。秦朝时期的“五刑”指的是"墨、劓、荆、宫、大辟"五刑为主,隋唐后以"答、杖、徒、流、死"五刑为主。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不同刑法,其中历朝历代的惩戒手段对比,明代的刑法最为严厉。
古代圣贤对刑法都是表示支持的态度,虽然他们可能不是出身于法家,但是都有主张用刑法去约束百姓。也都十分关心,孔子曾说:"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意思是说治国者关心国家的刑法,普通人关心的是实惠。
这在一定侧面上看出来,刑法成为了统治者的统治手段,符合阶级社会的需求,保持了统治阶级主宰生杀大权的特殊优待。
但是不论古代还是现在,刑法的设置都有体现对于人性的关怀,符合古代社会“仁”的核心价值观。刑法目的是对人们的言行举止进行规范、纠察,从而使社会和谐发展。
秋后问斩的现代启示
从“秋后问斩”这一制度的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统治者在刑罚执行上的人文关怀。虽然这一制度在今天已经不再适用,但其中蕴含的“以德化人”的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正如唐太宗所言:“死刑永远不是惩罚人的方法,而是教化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