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保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的重要体现。本文将详细介绍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包括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单位职工人数的计算以及计税依据中工资总额的确定,帮助用人单位准确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
残保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需承担之缴费金额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总人数×地方政府所规定的特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2019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均工资
其中,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总人数,特指用人单位中编制内人员或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为期1年及以上(包括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对于采用劳务派遣方式雇佣员工的情况,应将其纳入派遣单位的在职员工人数范畴。在职员工人数的确定原则是以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准。
至于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均工资,则按照用人单位2019年度在职员工工资总额除以该单位在职员工总人数来计算得出。若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未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两倍(含),则按照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反之,若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则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作为基数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执行口径,应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予以确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
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残保金单位职工人数及工资如何计算
残保金单位职工人数是指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算,即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一般以工资表、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计算。需注意的是,一些福利性补贴等不计入工资总额。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根据当地残保金征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残保金计税依据中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残保金计税依据中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上年用于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总额。该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一般来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应准确核算上年工资总额,确保残保金的计税依据准确无误,避免因计算错误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残保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总人数×规定比例-实际残疾人数×年均工资。总人数含编制内和签1年以上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计入派遣单位。年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总人数,征收标准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确定。社会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