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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两个核心特点:补偿性与独立性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再保险合同的两个核心特点:补偿性与独立性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52431.aspx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补偿性

无论原保险合同是寿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合同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标的进行赔偿或给付,而是以补偿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目的。具体来说,当原保险合同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产生损失时,先由再保险分出人全额进行赔偿或给付,然后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部分摊回,由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进行补偿。

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承继关系。具体表现为:

  • 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或业务关系。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无权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受益人也无权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提出索赔要求。

  •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不能以再保险接受人不对其履行补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减少或延迟履行其对保险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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