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如何赔偿?注意事项有哪些?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如何赔偿?注意事项有哪些?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一种解除方式,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主动提出。但不同主体提出解除时,涉及的经济补偿、协议条款和后续手续办理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双方特别注意。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任何一方先提出。
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使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补偿措施。
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另有约定。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哪一方先提出,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如下: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经济补偿问题。
补偿标准要明确。依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时,单位不能以低于此标准支付补偿。
工资计算基数不能随意确定。应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协议条款方面。
解除原因需准确表述。要明确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避免表述模糊导致后续争议,例如不能写成劳动者自愿离职等错误表述。
双方权利义务要约定清楚。例如离职后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如有)等,防止一方在解除合同后出现违反约定的行为。
(三)手续办理。
- 要确保离职手续办理完备。包括工作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避免因手续不全给劳动者后续就业或生活带来不便。
2.离职证明的开具应符合规定。不能在离职证明上添加不实内容影响劳动者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