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优化的指数使用费
亟需优化的指数使用费
近一两年的公募基金降费潮愈演愈烈,主动权益基金的管理费上限被统一调低至1.2%。指数基金的费率尽管未被统一向下调整,但很多缺乏先发优势的指数基金产品则掀起一轮又一轮的降费价格战,以期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比较典型的像易方达的沪深300ETF,其低费率标签对规模的逆袭功不可没;随着有产品尝到了降费的甜头,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指数基金产品加入降费大军...
说到基金产品运作涉及到的费用类别,其实非常多,大家比较熟知的是管理费和托管费,因为这两类费用的收取是按照管理规模的固定比例进行提取的,金额大,对投资者感受相对更为直接;随着基金管理费向下调整,基金托管费也会跟着进行调整,两者可谓唇亡齿寒。
其实,对于指数基金而言,除了管理费和托管费外,还有一类费用也是按照管理规模的固定比例进行收取的,那就是指数使用费,只不过这类费率并没有在各大平台像管理费和托管费那样进行显性的展示,而是藏在冗长的基金合同条款里,因此熟悉的朋友并不多,今天我们来展开聊聊。
一、指数使用费的由来
指数使用费是指数基金产品所跟踪指数背后的指数公司向基金资产或者基金管理人收取的费用。至于收取指数使用费的合理性,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
(1)对于被动指数基金而言,它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要对基准指数进行严格的复制与跟踪,而做到这一点需要所跟踪指数背后的指数公司提供相应的数据服务,比如提供每日该指数的成分股及权重,只有确保能拿到这个数据,指数基金才能确保跟牢基准指数。
(2)对于全复制的指数基金而言,卖指数基金本质上相当于卖所跟踪的指数,因为各家背后的投资运作差异不大,而这些指数是由指数公司用心编制出来并进行长期维护的,具有知识产权特征以及较强的品牌效应。基金公司如此深度的开发基于这些指数的基金产品,那么理应给指数公司一定的报酬。
对于被动指数基金和指数增强基金而言,它们都需要给指数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在2021年2月之前成立的老产品,指数使用费一般由基金资产支付,因此会在基金合同中予以详细的列明收费方式,相当于知会基金持有人;在2021年2月之后成立的新产品,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指数使用人需要由管理人也即基金公司支付,由于这些产品的指数使用费不再向持有人收取,因此基金合同不会再就指数使用费进行展开。
总而言之,不论基金合同中是否提到指数使用费,这笔费用始终是存在的。
二、指数使用费收多少
与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收费模式一样,各指数基金产品的指数使用费均是按照管理规模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的。
ETF的指数使用费普遍为0.03%每年,场外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中位数约0.02%每年。粗略统计,场内ETF和场外指数基金各指数使用费对应规模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看到,各产品的指数使用费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指数使用费最高为0.1%,对应为嘉实的基本面120ETF和基本面50指数基金,这两个产品跟踪的指数为锐联编制的基本面Smart Beta指数,由于这两只产品发行时间较早,当时策略指数较为稀缺,因此设置较高的指数使用费有一定历史原因。
指数使用费平均约为管理费的6%。如果我们以上述场内ETF和场外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的均值(0.03%和0.02%)对国内近3.4万亿(场内2.3万亿,场外1.1万亿)的指数(增强)基金(权益、债券及商品)进行估计,那么这些产品一年产生约9.1亿元的指数使用费,而这些产品每年产生约150亿的管理费,指数使用费折合为产品管理费的6%。
之所以将指数使用费同管理费进行对照,这主要是因为对于单只产品而言,我们很难界定指数公司收取多少指数使用费才合理,将其与管理费进行对比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参考。因为对于一只基金产品而言,管理人负责产品的创设、日常投资运作、清盘估值及持续营销等各类繁重的工作,相对之下指数提供商对于产品的付出程度是远远不及管理人的,因此收费比例自然应该更低,像上述行业“6%”的平均比例为我们评估各产品指数使用费收取的合理性提供了很好的参照依据。
当然,上述仅为粗略估计,因为实际当中的指数使用费收取条款设置要远比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收取来得复杂。很多指数基金会对指数使用费进行了分档设置,将指数使用费跟规模挂钩,比如设置指数使用费金额下限或者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酌情降低指数使用费率。
三、亟需优化的指数使用费收取
由于指数使用费常常处于媒体和持有人的关注半径之外,这使得指数使用费在很多具体产品的收取上常常存在虚高的情况,从而显著影响投资者体验。
(1)指数使用费常存在下限条款,显著侵蚀小规模基金业绩
随便翻开一只ETF的基金合同关于指数使用费的说明,不难看到下述收费条款: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产品规模在5000万以上,每年的指数使用费最低为14万(3.54),而不是按照固定费率进行征收。这意味如果该产品规模恰好5000万,那么每年要给14万的指数使用费,折合0.28%每年,相当于*管理费的一半以上,这对于迷你基金而言,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
其实,这个指数使用费收费条款已经是调整过后的版本了,如果按照早年的指数使用费条款,一只指数产品至少要支付20万一年的指数使用费,这对迷你基金业绩的侵蚀更为明显。
如今,虽然对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条款进行了优化,5000万以下的基金产品不再按照固定费率进行征收,但我认为还是不够的。
因为一只指数产品的成功与否一方面跟基金公司的日常投资运作及持营有关,另一方面也跟指数本身的生命力及市场认可度有关。同样的固定费率收费模式意味着指数公司和基金公司是利益共同体,指数公司不能要求旱涝保收,而是应该像基金公司那样,既能接受规模变大后给公司带来的丰厚回报,也要接受小规模基金的入不敷出(管理费不能覆盖运作成本)。
从逻辑上来说,如果指数公司以指数维护成本为由,要求设置收费下限,那么也应该相应的设置收费上限,做到权责相匹配,毕竟对于一只千亿的ETF和1亿的ETF而言,指数公司维护背后指数的成本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指数公司不能只想着享受规模变大的收益,而拒绝承担产品规模较小时的入不敷出。
(2)很多债券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偏高
基于指数使用费与管理费相匹配的原则,如果产品管理费更低,那么指数使用费理应更低。如果顺应该原则,那么债券指数基金理应享受更低的指数使用费。
然而实际上很多债券指数基金产品并非如此,它们当中的不少产品指数使用费仍跟权益指数基金相当甚至更高。
这里面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中债登,该公司开发了一系列的“中债-X-X年XX债券指数”,挂钩该公司债券指数的不少产品在管理费上通常为0.15%,而其在指数使用费上的约定为:“0.04%(<10亿)、0.03%(10-20亿)和0.025%(>20亿)”。
这意味着若一只产品规模小于10亿,那么该产品需要缴纳的指数使用费相当于管理费的27%(按0.15%的管理费进行计算);哪怕产品规模达到20亿以上,产品支付的指数使用费也相当于管理费的16.7%。将心比心,对于这样一些指数产品的成功,中债登付出的成本和努力程度有基金公司的27%或者16%吗?
而且,如果考虑到近几年成立的产品有使用费由基金公司负担,虽然对外不再披露收费条款,但如果收费还是按照这个约定进行,那对基金公司要将收到管理费的16%-27%支付给指数公司,如果再考虑到基金公司给零售渠道的管理费提成(50%),那么基金公司拿到手将所剩无几。
(3)管理费下调,但指数使用费并未相应调整
近一两年,不论是主动基金还是指数基金,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降费潮,管理费下降后,连带着托管费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在降费潮下,指数使用费却几乎选择了按兵不动,比如像很多权益ETF产品的管理费都降到了0.15%,但指数使用费还是0.03%,指数使用费相当于管理费的20%!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要培养一只权益ETF并不容易,需要产品论证、上报申请材料、发行推广、日常投资操作、公布每日申赎清单、估值清盘及持营资源投入,这些都相当耗费成本,而指数公司仅仅需要每日提供权重文件、指数日常维护及IOPV计算等工作,考虑到基金公司和指数公司在一个产品上的付出程度存在天壤之别,这样的比例是明显偏高的。
如果再考虑到近几年新成立的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由基金公司支付,那么对于0.15%管理费的权益ETF基金而言,这相当于基金公司要把管理费的20%分给指数公司!
我认为,既然基金公司选择通过降费大幅向持有人让利,那么指数公司也应该像托管行那样,跟随向持有人让利。
四、小结
本文对指数使用费的缘起及收取进行了具体展开,尽管从整体来看指数使用费收取尚属合理。
但考虑到当前全行业掀起的降费潮,指数使用费的收取也应该顺应潮流,一方面可以为持有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让指数基金产品各参与方的收益与贡献度匹配,这样整个行业的发展才更为良性。
特别是考虑到如今的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公司直接支付,如果指数使用费占管理费比例过高,那么最终下来也会削弱基金公司对外指数基金产品供给的积极性,这也会反过来影响指数基金产品的丰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