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如何平衡父母权益与孩子意愿?一起离婚纠纷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
2022年9月5日,罗某某与石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大女儿石某甲由被告抚养,小女儿石某乙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然而,2023年11月,当原告去被告处接女儿时,被告却予以拒绝,并表示以后两个女儿均由自己抚养。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注意到石某乙已经五岁多,通过耐心询问得知其真实想法是想与父亲共同生活。结合其从小的生活环境及与姐姐一同长大的事实,法官还询问了其他家庭成员,确认这是石某乙的真实意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孩子在不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由被告抚养。双方还意识到亲情对于孩子的重要性,表示后续会修复双方感情,不排除有复婚的可能。
法官说法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未成年人已满八周岁,则应当询问其个人意见,并结合其真实意愿对抚养权问题做出认定。
但是,法律的上述规定,是否意味着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就不能询问其个人意愿,并结合其真实意愿对抚养权问题做出认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儿童智力发展已经远超以前,与谁共同生活对孩子影响巨大。因此,只要孩子具备对此做出清晰且明确的表示,我们应当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