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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的交纳与退还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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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的交纳与退还规则详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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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www.64365.com/zs/705670.aspx

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的收取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计算。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在立案时垫付,那么很多原告很疑惑在立案时交了诉讼费怎么结案时又要补交,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立案时交了诉讼费为什么结案时又要补交

原告在起诉立案的阶段要对诉讼费进行垫付,在诉讼终结以后根据判决内容来确定由谁承担诉讼费。但是有时候在结案时会补交诉讼费,补交诉讼费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1.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将审理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普通程序的一半。因此,当诉讼程序由简易转为普通时,就要补交诉讼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是:

  • 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 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1. 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需要根据增加的诉讼请求具体计算补交的诉讼费用。

  2.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需要补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的交纳与退还

1. 诉讼费的交纳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的,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2. 诉讼费用的退还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 诉讼费用的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

  •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本文为您介绍了诉讼费交纳与退换的情形以及诉讼费免交的条件。如果您在诉讼费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律图,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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