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流程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流程
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涉及多方协商、政府处理和司法裁决等多个环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流程,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土地权属争议采用“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法院裁决”的“三步走”处理模式。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土地登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包含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四个步骤。首先双方直接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引入第三方协助调解;如调解也无法解决,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终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