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一分钟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早退一分钟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导读:近年来,随着就业形态和用工方式的不断变化,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从"早退一分钟被辞退"到"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这些看似平常的职场行为背后,隐藏着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议题。
早退一分钟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12月6日,陈晗收到公司发来的辞退函,理由是她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多次早退1分钟,具体包括:
- 9月3日早退11分钟
- 10月22日早退1分钟
- 10月27日早退1分钟
- 11月18日早退1分钟
- 11月22日早退1分钟
- 12月5日早退1分钟
累计6次早退,公司依据《员工手册V10.3》及《奖惩制度》中的规定,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漫画/李晓军
陈晗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她指出:
- 9月3日那天她实际上已经请假,不存在早退
- 其他5次早退1分钟,都是在等待电梯时用手机打卡,公司对此行为是默许的
- 公司有400多名员工,很多员工都有类似行为
2022年12月8日,陈晗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公司在2022年2月21日至12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调休未休工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第四季度绩效奖金等。
在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支持陈晗诉求的裁决后,公司不服,诉至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其无需支付陈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有关加班工资、绩效奖金。
法院审理认为:
- 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
- 公司缺乏一个合理的规章制度或者渐进性的处罚方式来规范此类行为
- 公司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陈晗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或构成隐形加班
2021年5月,张权入职武汉一家团购公司,月工资16000元。双方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约定张权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一天。
尽管合同对每日工作时长有明确约定,但张权经常在下班时间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有时是简单回复工作问题,有时是召开线上工作会议,短则几分钟,长则数小时。
2021年11月,张权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申请了劳动仲裁。因对部分仲裁裁决不服,2023年3月,张权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共计8万元。
庭审中,张权认为,从2021年7月到离职前,自己一直是24小时待命工作,下班后仍在微信上处理工作事务,经常工作到半夜,最晚的时候工作到半夜两点;公司还会半夜召开微信工作会议。微信加班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休息和生活,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在工作群里沟通属于正常工作交流,不存在加班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
- 隐形加班的认定,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场所工作而否定其加班事实
- 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实质工作内容,以及是否占用了休息时间来判断
- 张权确实存在利用休息时间微信回复工作相关问题,且需要对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理,耗时耗力,应当认定属于加班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劳动者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定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9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平衡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这两起案件反映了当前职场中常见的劳动权益争议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周萍表示:"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助于提升用人单位自身价值。法院可能不会评判劳动者拒绝或者忍受隐形加班是否正确,这是劳动者自己的选择,但本案以司法裁判的方式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重视和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提供了实质性加班时,应当及时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用。"
据统计,2024年,武汉市两级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5.07%。这表明,通过司法裁判和多元联调机制,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