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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未按约定交税,滞纳金由谁承担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租客未按约定交税,滞纳金由谁承担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02937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税费,当承租方未按时交税时,由此产生的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应该由谁承担?近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解释。

刘某作为出租方与黎某作为承租方,就案涉商铺、房屋的租赁事宜签订《商铺承租合同》,租赁期间为2017年7月至2023年9月。合同约定房屋出租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黎某支付。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被检举涉嫌偷税漏税。经税务稽查机关依法处理,刘某向税务局补缴出租案涉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及相应的滞纳金共3万多元。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黎某支付上述税费和滞纳金。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商铺承租合同》中关于租赁税费由承租方黎某承担的约定,并非免除刘某向税务部门缴税的义务。该约定属于两人的内部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两人具有约束力。故在刘某向税务部门缴交了案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后,黎某理应向刘某支付该税费。但滞纳金是刘某迟缓缴交案涉税费造成的,理应由刘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法人应尽的义务,依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的纳税主体应为出租人。我国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并未禁止合同双方约定税款的实际缴纳人。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但该约定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主体,亦不能免除出租人应承担的法定纳税义务,在承租人未缴纳税费的情况下,出租人有义务依法纳税。出租人依法纳税后,可按约定向承租人追偿,但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不在追偿范围内。

本文原文来自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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