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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就能“保送当公安”?——文昌法院责令培训机构全额退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24万就能“保送当公安”?——文昌法院责令培训机构全额退费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110443

教育培训是引导学员穿越知识森林的向导,欺骗则是向导指错的方向。学员沿着错误方向前行,只会迷失在森林深处。教育不能让欺骗误导学员的求知旅程。

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求职者也渴望通过职业培训为自己镀上一层职业“金铠甲”。然而,无良培训机构正是抓住了这种心理,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认定培训机构虚假承诺构成欺诈,判决其向消费者退还培训费用并付利息。

斥巨资求铁饭碗的“馅饼”

陈某与A公司签订《就业培训输送协议》,约定陈某参加A公司组织的就业培训,就业培训费24万元,培训合格后安排其到公安部一所参加带薪实习。A公司还保证陈某实习后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公安局安排就业,就业性质为公安局直签正式工,工资待遇除五险一金外不低于5000元/月,若不能安排岗位,保证在七日内退还陈某全部就业培训费。之后,陈某父亲向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支付培训费24万元并按照A公司指示报道培训,但A公司至今未履行安排陈某公安局岗位就业的义务,陈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培训费用、支付利息。

股东连带担责为欺诈“买单”

“公安机关招录岂能‘花钱买岗’?此案本质是以培训之名行诈骗之实!”承办法官指出,被告A公司为了招揽培训对象,通过虚假承诺其可安排在公安部一所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公安局就业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利用父母望子成龙的迫切心理,在消费者理性识别和判断能力降低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合同。

众所周知,入职公安机关必须通过公开招录途径,A公司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安排就业义务,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应予撤销,A公司应向陈某退还培训费并支付利息。陆某作为A公司的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A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陆某应对A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教育培训不是培养“关系户”

教育培训本应是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事业,但有些机构却打着培训的幌子公然敛财。当急功近利的人看到骗子精心编织的美梦,注定被炽热的贪婪灼伤……

面对培训机构种种乱象,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均明确规定教育消费领域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依法予以打击。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求职者,就业高压下提升技能是明智之举,但务必要保持警惕,保持理性。教育培训是成功路上的“加速器”,而非坐享其成的“登天梯”,不要迷信“关系”“捷径”,国家公职岗位招聘公开透明,切勿轻信“花钱保送”骗局!

本文原文来自文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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