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在滨州地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材料申领生育津贴。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滨州生育津贴的申领指南,包括办理地址、时间、所需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二、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时间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生育津贴申领表;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四、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三)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保险对于生育次数是没有任何的限制的,只要我们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缴费的时间满足一年以上,那么在生育以后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