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公安系统里的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户口本和公安系统里的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户口本信息与公安系统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或者不慎丢失户口本和身份证。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户口本和公安系统里的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为您提供以下关于户口信息更正的官方解决途径:
首先,请带上涉案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前往其户口所在地的管辖公安局进行档案更新处理。
其次,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明确指出:
若户口登记内容需做变更或修正时,应由户主或自身向户口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依实际情况审核并经调查核实后,有权对相关材料进行变更或修正。
另外,在户口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状况下,有权利要求申请者提供所需变更或修正之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成都为例,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 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 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 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 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 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户口本和身份证都丢了怎么办
现在户口本和身份证丢失不再需要挂失程序,可以直接去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如果只是户口本丢失可以先让社区或者村里出具户口本丢失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先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本,可立刻补办完。如果只是身份证丢失补办身份证,则需拿好户口本,由本人向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补办申请,收费为40元,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都需要补办,同样要村或者社区出个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首先应该补办户口本,然后再申请补办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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