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案、何为桌呢?
何为案、何为桌呢?
在日常生活中,桌与案这两个常见的家具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它们不仅在功能上有细微差别,在历史演变和文化象征上更是大有不同。从分餐制到合餐制的转变,从宫廷礼仪到文人雅趣,桌与案的故事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
生活里总有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事情,细究起来却大有学问。比如我们每天都会用到的桌和案,究竟有什么不同?
为什么有“拍案叫绝”、“举案齐眉”,却很难找到一个带有“桌”的成语?
大部分人都觉得,桌与案,不都是四条腿撑着一块板。实际上,虽然功能同为承具,桌与案的历史演进、形制和文化意义可大不形同。
何为案、何为桌呢?
一般来讲,腿的位置决定了它的名称,而与高矮、大小、功能都无关,腿的位置缩进来一块为案,腿的位置顶住四角为桌。种类丰富其中就包含平头案、翘头案、书案、半月桌、方桌、面条桌、圆桌等各类承具。
古人置器,一为礼,二为用,礼教尊卑一直贯穿其中。从功能上讲,桌与案区别不是很大。而从历史与文化意义上看,桌与案有着深厚的渊源。
同为承具,案在前,桌在后。案是从禁中分化出来的一支,到汉代才合二为一。
《后汉书·逸民传》记载了梁鸿夫妇二人相敬如宾的故事,也是“举案齐眉”的出处。“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时的案,表现了当时的分餐制,同时也有尊卑的体现。
从历史演进来说,“桌”出现得较晚,最早写成卓越的“卓”,是高起来的意思,比如卓然而立、卓尔不群。后来才把底下“十”字变成了“木”字,写成了现在的“桌”字。
桌具从功能上可分其为:香几、书桌、琴桌、供桌、食桌、大书桌。
随着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日渐频繁,北方游牧民族的合餐习俗影响了中原汉族地区,使得唐代呈现出由分餐制向合餐制过渡的特点。
传世名画《韩熙载夜宴图》中,几名官员把酒言欢,画中有两个食桌,一大一小,韩熙载与其中三人坐一桌,另一位官员坐小桌,每人面前各有一份食物。
▲《韩熙载夜宴图》局部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合餐制的真正确立是在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的宋代,随着茶楼酒肆、瓦舍勾栏等公共饮食空间出现,饮食文化具备了更浓厚的商业气息。菜品极大丰富、椅子完全普及……合餐制成为了社会的主流。
《清明上河图》中可以看到许多坐着高凳围着方桌的食客,是繁华城市合餐制饮食文化流行的缩影。
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尊卑之分进一步加大。明代宫廷中,君臣间用案或桌有尊卑之别。明余继登《典故纪闻》记载朱元璋得一件从天而降的陨石,以此为吉兆,“则奉置几案,以抵天戒”。《皇明经世文编》有“二奉御捧黄绫案进”。可见皇帝用的是案,并覆有黄绫。
明《治世余闻》:“即令撰手敕稿,是日,司礼惟诸太监在侧,余无一人在左右者,于是扶安、李暲举小红桌,具朱笔砚,臣李东阳录稿以进,上亲书手敕成”。
皇帝的龙书案是不能让大臣用的,臣子只能用临时搬来的小红桌。随着时代的发展,桌的实用性越来越强,还出现了半月桌、圆桌等各种形制。
案则更多的具有了文化意义和陈设功能。翘头案,属于供案的形式,古代都是在寺院和祠堂里使用,它表示对神灵、对祖宗的一种敬畏。
衙门里也用供案,翘头非常高,具有威严感,衍生出来的就是“案件”。
文人则设计出一种适合的书案,两端很小的翘头,去掉了夸张威严的氛围。这种书案多用于阅览手卷,展卷观看时,轴头走到案的两端不会掉下去,既有美感,又有功能,可见文人巧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