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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继承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继承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122583.aspx

土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如何继承?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则有何不同?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继承

土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需根据土地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若为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期限内,可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比如,某人合法取得一块商业用地的使用权,其死亡后,其子女等继承人可在剩余出让期限内继续享有该土地使用权。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若宅基地上有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对于农村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如继承人需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则有所不同,在具体实践中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土地确权持有人去世怎么继承

土地确权后,若持有人去世,其继承规则如下:

首先,明确土地性质。若为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直接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进行宅基地变更登记;若不符合条件,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其次,对于农村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家庭中某个成员去世,只要该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由该家庭继续承包经营。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继承人需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总之,土地确权后持有人去世,要依据土地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方式和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可以立遗嘱继承吗

土地权属能否立遗嘱继承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农村宅基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该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不能通过遗嘱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若立遗嘱对房屋进行处分,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可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

而对于农村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不能直接立遗嘱继承。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在承包期内,若农户成员中有部分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但林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特殊性,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对于城市土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且城市土地使用权通常与房产紧密相连。若立遗嘱对房产进行处分,相应土地使用权会随房产转移给继承人。

总之,土地权属中涉及个人合法拥有权益部分可依遗嘱继承,而土地所有权及部分特殊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纯通过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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