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依法拘留!
酒后滋事,依法拘留!
酒后滋事不仅会扰乱公共秩序,还会触犯法律。近日,日照市东港公安分局和高新区公安分局分别查处了两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两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东港公安分局查处案件
3月15日,东港公安分局日照路派出所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经查,宋某自2023年11月以来多次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多次辱骂接听电话工作人员,恶意占用公共资源,干扰工作正常开展。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宋某曾因谎报警情被外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鉴于以上情况,宋某的违法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且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高新区公安分局查处案件
醉酒惹事的还有高新区的陈某。3月14日21时,一烧烤店经营业主拨打110报警,“有人在店里喝多了闹事!”
高新区公安分局艳阳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醉酒男子控制住。经询问,陈某当晚过量饮酒后用啤酒瓶砸周边桌椅和橱柜,甚至要砸向周边顾客。
民警将陈某带到派出所醒酒。酒醒后,陈某十分后悔,“丢死了,太不理智了!”
陈某因在公共场所恐吓他人,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