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需要对再婚老人承担赡养义务吗?
子女需要对再婚老人承担赡养义务吗?
当父母选择再婚时,子女是否有义务继续赡养他们?这是一个涉及法律与伦理的重要问题。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的答案。
案例回顾
肖老太与老伴育有二子一女,1997年老伴病故离世后,肖老太于2003年改嫁杜某,并搬到杜某家居住生活。2014年杜某因病去世后,肖老太搬到小女儿家生活,养育两个儿子却不赡养自己。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肖大与肖二每月各支付原告肖老太生活费300元,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付一次。然两个儿子以母亲改嫁未照料家里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肖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着“调解优先”,执行法官联系了肖二了解情况,电话那头肖二也是一肚委屈:“我们做儿女的不是不养老,我妈改嫁这样的事也不跟我们商量,改嫁后也经常联系不上,去扶持外人,对家里不管不顾……”执行法官摸到了矛盾的症结,安排二人面对面调解,最终重新达成赡养协议,一次性支付肖老太4000元赡养费,随后每年支付1000元赡养费。
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执行法官找到在外打工联系不上肖大的女儿,阐明法理希望其帮助劝导肖大履行赡养义务,肖大的女儿表示根据分家协议,父亲由肖大一家赡养。在法官的耐心倾听和疏导下,肖大与肖老太重新签订赡养协议,每年支付肖老太600元赡养费,并当场支付600元赡养费。
法律分析
老人再婚后,子女的赡养义务如何履行?是否可以因父母再婚拒绝赡养?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
另外,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情感选择,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选择再婚,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子女若不能做到时时陪伴、处处关怀,最起码应当对父母再婚的选择予以理解和支持,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百善孝为先。血浓于水的感情,本不该用金钱来衡量,让父母老有所依,也不该有附加条件。赡养父母乃为人之本,切莫踩着亲情对簿公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本文原文来自牟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