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二拖三跑路?「缺席判决」了解一下!
一欠二拖三跑路?「缺席判决」了解一下!
在民事诉讼中,有些被告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拒不到庭就能逃避责任。然而,法律面前无侥幸,"缺席判决"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民间借贷案例,来了解一下"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案情介绍
原告都某和被告张某、刘某是同村邻居。2018年,张某、刘某(系夫妻关系)因做化肥、种子生意,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都某借款60000元。到达还款日期后,都某多次催要借款,但张某二人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随后直接处于失联状态,都某无奈诉至法院。
农安法院万顺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一直联系不上被告方,遂依照法定程序前往被告户籍地进行调查走访,并向当地村委会咨询,找到了被告刘某的妹妹,得知张某、刘某已离家多年,早已没了联系。多方寻找被告线索均无果后,农安法院进行依法公告,作出缺席判决。
经审理查明,张某在借款时为都某出具了《欠据》,都某交付借款,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现被告未偿还上述款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直到庭审结束,被告二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他们并不会因为缺席庭审,就能逃避掉自身的清偿责任。
经农安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都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都某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上书:“秉公执法伸正义 清廉法官解民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几种情形:
-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审判;
-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
-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告向其送达应诉手续,公告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在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审判;在审理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在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审判。
法官有话说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席审理后出具的判决与原、被告都到庭审理后出具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逃避庭审并不能阻碍诉讼程序的进行,反而会导致自己丧失抗辩、举证、质证等权利,失去和解的机会。只有积极参加庭审活动,在法庭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应的证据,才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