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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索赔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消费者的索赔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4365.com/special/19853847

消费者索赔权是消费者保护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权利,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权益保障。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消费者在不同情形下的索赔权利,包括超时服务、延误使用、精神损失、赠品质量、三包产品超期以及商品退货等方面的索赔权。

消费者索赔权的具体内容

  1. 超时服务索赔权: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延误等等。

  2. 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3. 精神损失索赔权: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够得到的赔偿仅仅是按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除了经济损失外,还有消费者为投诉、打官司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过程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所以,消费者应有精神损失索赔权。

  4. 赠品质次索赔权:现在销售者推出的“买一赠一”等活动中所赠送的“免费”商品,其实并不是纯粹的赠与,而是“有偿赠与”,所以,“免费”并不能“免责”,销售者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免费产品或接受免费服务遭受权益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三包产品”超期索赔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一旦因其自身缺陷原因而造成损害的,只要购买后未超过产品说明中所标明的安全使用期的,仍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6. 商品退货索赔权:消费者享有双倍赔偿权,消费者对于销售者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双倍索赔。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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