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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法院如何依法强制腾退房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一文读懂:法院如何依法强制腾退房屋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754253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强制腾退房屋是一项常见且重要的执行措施。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腾退,执行人员如何依法进行强制腾退,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强制腾退?

  1. 执行案件中对房屋进行拍卖涉及的腾退: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且其名下只有不动产而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对其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腾退。

  2. 执行依据直接判决被执行人腾退房屋的案件:在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继承类纠纷等案件中,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为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腾退、交付涉案房产,而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腾退。

执行员如何依法强制腾退?

依法张贴腾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不愿自行腾退时,法院会依法签发并张贴腾房公告,载明腾退原因与腾退期限,并说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这一措施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也对被执行人起到了释法和震慑作用。

开展充分的现场调查

在进行强制腾退之前,执行员会多次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房屋周边的腾退环境、房屋内物品的存储量大小、房屋内有无管制刀具等违法器具、居住人口数量、性别、年龄等情况。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制定详细腾退工作预案。现场调查不仅是强制腾退中十分重要的准备工作,也是和被执行人不断释法说理的重要环节,可以再次督促和劝导当事人自行腾退。

制定详尽的腾退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腾退公告载明的期限届满后,如果被执行人仍未腾退,执行员将对该房屋开展强制腾退。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执行员通常要制定详细而周密的腾退预案,梳理案件情况与前期执行情况,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执行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实施强制腾退工作

  1. 准备腾退力量:根据现场调查房屋内物品的多少,联系好负责腾退的车辆、人员等。

  2.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3. 清点房屋内物品: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根据清点情况制作物品清单,载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 物品保管与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5. 腾退情况确认:执行员会将强制执行的整体情况详细、客观、全面记入笔录,并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包括在场的被腾退人、基层组织见证人等。

强制腾退过程中会发生哪些突发情况?

最主要的是被执行人或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腾退、阻扰执行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五、六款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强制腾退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被腾退人员身体突发疾病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根据线下调查了解的被腾退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法院通常会提前安排医护人员随时待命,确保对被腾退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拒不腾退还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房屋占有使用费:如果调解书、判决书等执行依据中载明,房屋占有使用费应计算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那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也是强制执行的内容。

  2. 迟延履行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3. 强制腾退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搬家、医疗保障等的费用,这些费用,依法都由被执行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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