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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务局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办理指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新电子税务局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办理指南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482943

随着跨境交易的不断增加,企业需要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中办理这一业务,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相关操作。

办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需要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事项。

后续业务处理

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后,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无需再次报告。

操作指南

登录系统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填写信息

纳税人选择跨境应税行为名称后,根据规则驱动,匹配到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

查看历史报告

若纳税人需要查看往期报告,可点击右上角“我的历史报告”进行查看。

提交申请

纳税人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核心征管系统,页面显示申请成功。

温馨提示

  1.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事项。

  3. 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 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 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本文内容来自澎湃新闻,原文标题为《【轻松办税】新电子税局如何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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