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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的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证券承销的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63141.aspx

证券承销是连接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重要环节,不同的承销方式对发行结果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将详细介绍证券承销的三种主要方式:包销、代销和余额包销,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包销(firm commitment)

包销是最常见的承销方式之一。在这种模式下,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全部资金交付给发行人。

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因此,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

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代销(best efforts)

代销方式下,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

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

  1. 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
  2. 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
  3. 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余额包销(standby commitment)

余额包销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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