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员工辞职主要有以下相关条款:
(一)员工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保障了员工的辞职权利,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
(二)员工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并协商一致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辞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辞职申请的送达凭证等。若因辞职引发劳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新劳动法员工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员工主动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员工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辞职扣工资20%哪个法
辞职时用人单位扣工资20%这种做法,在一般情况下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角度看,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可扣减工资情形,比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这种扣除也是有限制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来说,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用人单位才可代扣工资。
所以,若不存在法定扣除事由,用人单位辞职扣工资20%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