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 切勿饮酒驾驶
陇姐学法 | 切勿饮酒驾驶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节假期间,亲朋好友聚会难免饮酒。但酒后驾车的行为绝不可取,不仅危害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案情简介
2024年新春节后返工期间,李某与同事聚餐,心存侥幸,认为交警不会查车,便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李某驾驶的车辆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交警现场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李某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普法小提示
酒精会严重削弱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能力。据统计,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正常状态下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在现实中,因酒后驾驶导致的悲剧数不胜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