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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在外租房,租金发票能否用于增值税抵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员工因公在外租房,租金发票能否用于增值税抵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jiaoyubao.cn/news/n175668.html

员工因公在外租房,租金发票能否用于增值税抵扣?这是一个常见的税务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如果能证明租入的房子既用于办公又用于居住,那么取得的房租专用发票是允许全额抵扣增值税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发票抬头必须是单位抬头,个人抬头的居住租金只能计入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2. 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用途,比如注明"用于公司驻外业务办公",避免出现"仅仅用于员工居住"等表述。

  3. 如果房屋存在混合用途,建议在合同中划分办公与居住面积,并单独列示对应租金。

  4. 若无法提供用途证明,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进项税额全额转出。

这一规定来源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本文原文来自郝守勇税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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