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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私募基金投资陷阱:你可能会踩到雷区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揭秘私募基金投资陷阱:你可能会踩到雷区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467086?commTag=true

近年来,私募公司暴雷事件逐渐增多,引起了不少投资人士的警惕。本文将通过律师的专业视角,为您揭示私募基金项目中常见的投资陷阱,并提供相应的防范建议。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管理人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的法定义务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要求管理人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基金项目情况、告知基金投资风险,同时在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能力后适当推荐与该投资者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实务中,管理人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的情形如下:

  1. 宣传推介材料具有误导性、夸大性。
  2. 资金募集阶段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程序缺失或者不合规。
  3. 未充分向投资者告知目标基金的具体投资风险。

管理人未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5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105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应当在基金运营全过程定期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实务中常见的管理人信息披露存在瑕疵的类型如下:

  1. 错误披露基金净值。
  2. 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的履行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
  3. 未披露可能影响基金价值的重大事件。

此外,私募基金清算并非一蹴而就,往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管理人未及时跟进清算事宜,或者清算未取得实质结果,投资者往往会以管理人未尽职履责或履职不当为由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维权。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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