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赔偿费用标准及范围
民事诉讼赔偿费用标准及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费用标准与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对财物损失的赔偿。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类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及范围,并解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被告不出庭时的处理方式。
一、民事诉讼赔偿费用标准及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费用标准与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对财物损失的赔偿。
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部分,我们通常会看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
这其中包含了治疗过程中所必须的药物开销、住院治疗以及手术等相关费用;其次是误工费用。
这个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状况;再者是护理费用。
如果受害者因为伤势严重而无法自行照顾自己,那么就需要他人进行护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将纳入赔偿范围之内;除此之外,还有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者转院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最后是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这个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来制定的。
至于营养费用,则是由于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需要额外的营养补充而产生的费用。
对于那些导致残疾的案件来说,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外,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残疾赔偿金。
这个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受害者的残疾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二个是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如果受害者因为残疾而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那么这个器具的购买费用也是需要纳入赔偿范围内的;最后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如果受害者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经济来源的亲属需要依靠他/她,那么这个费用也将成为赔偿的一部分。
对于那些导致死亡的案件,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外,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丧葬费用。
这个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参照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制定的;其次是死亡补偿金。
这个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参照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制定的;最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会涉及到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费用。
总的来说,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年龄、户籍、被抚养人情况、本人及护理人的收入状况、当地的统计数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出不受理的决定;
(二)、针对法院享有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情形,可作出相应裁决;
(三)、对于提起的诉讼,经审查后作出否决或驳回的裁决;
(四)、对于采取保全措施以及进行先予执行等事宜,予以裁决是否许可及实施问题;
(五)、审判程序中,对于请求撤诉的申请适当地进行裁决是否批准;
(六)、在诉讼进程中,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及终结诉讼的,依法作出相关裁决;
(七)、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处理;
(八)、当出现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时,依法中止执行或终止法律程序;
(九)、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定并确定其是否应该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十)、对抗议文件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当不予执行;(十一)、对于上述裁定之外的其他需通过裁定方式来解决的事情。
以上各项裁决中,第一项至第三项经过合法流程可以进行上诉。
裁定书必须明确叙述作出裁决的结论和原因。
裁定书由审判长、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签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正式生效。
口头裁定应记录在案,作为正式档案材料留存。
三、民事诉讼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1、在诉讼过程中,若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此时被告将需要独自承担因为未提供辩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对于那些必须要求被告亲自到庭参与审理的案件,如果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仍未到场,则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3、当案件作出判决之后,若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4、执行程序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以内,但若案情较为复杂且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则执行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案件最终只能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