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含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含加班费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含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不包含加班费。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从法律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是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
其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和额外性。如果将加班费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会不合理地提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对用人单位不公平,也不符合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性质和立法目的。
其三,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认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包含加班费,而是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性收入作为计算标准。
二、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加班不给加班费通常构成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表明,在法定情形下安排劳动者加班,支付相应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从实际影响看,劳动者付出了额外的劳动时间和精力,理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动者的生活及对工作的积极性。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自愿加班且单位并未安排,此时单位可不支付加班费。一般而言,若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节假日加班,企业职工加班费应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能用调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例如,职工日工资为2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加班费应为600元。
二是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比如,职工小时工资为25元,休息日加班8小时且无补休,加班费则为400元。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若都没有约定,则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