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能否再约定试用期?
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能否再约定试用期?
在当今社会中,跳槽可以说是一种提升自我的方式,也是涨薪的一种途径。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都存在一个疑问:离职后再回来入职,是否需要重新进入试用期?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小徐入职了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从事销售员一职。后于2021年3月因个人原因离开了该公司。2023年9月,原公司领导因业绩需要,再次将小徐“挖”回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
小徐准备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小徐问,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原公司能否再约定试用期?
律师观点
刘亚峰律师观点:
一、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
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二次入职是否需要再次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强调的是“连续签订两次”,中间不能有间断。即与同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又签订劳动合同,将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员工与企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出续签企业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而且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又重新入职,必须再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对二次入职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